为规范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适用范围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自2022年8月20日起实施。
《规则》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规则》正文主要以《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对《规则》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对象和情形,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等作出规定。
附件包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个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进行了分档。“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2张清单主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危害结果的轻重大小,提出了免处罚、从轻处罚事项的适用情形、相关依据及配套监管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两张清单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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