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未保办发〔20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和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调研,总结经验做法,补齐短板弱项,收集意见建议,迎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进一步推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机制运行情况。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包括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职能发挥及自身建设情况,配套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情况;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工作考核情况等。(民政部门负责)
(二)家庭保护情况。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宣传普及情况;对家庭监护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的情况;委托照护书面告知与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失职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等。(妇联、共青团、民政、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学校保护情况。贯彻落实“双减”意见工作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控辍保学与督促复学工作情况;学校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情况;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骚扰、性侵害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情况;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和生命教育工作情况等。(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保护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设施与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票价情况;旅馆、宾馆、酒店等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相关情况;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接待未成年人情况;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与运行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情况;加强未成年人出版物管理、净化少年儿童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相关情况;依法保障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和限制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国务院未保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情况;治理点播影院、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业态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工作情况等。(民政、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宣传、检察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网络保护情况。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和未成年学生手机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整治网络隔空侵害未成年人以及发布、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主义信息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相关情况;网络服务提供者推广青少年模式,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相关工作情况;未成年人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置相关工作情况;督促网络游戏运营商落实网络游戏账户实名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游戏的时段时长相关情况;网络产品和服务含有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处置网络投诉、举报相关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情况等。(网信、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政府保护情况。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保工作站等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阵地建设情况;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和关爱服务情况,特别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和教育保障情况;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及托育服务提供情况;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建设情况;未成年人近视和肥胖防控措施情况;公安机关依法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情况等。(民政、教育、检察、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司法保护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别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的情况;“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性侵犯罪专项行动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情况;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情况;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干预、经济救助、转学安置等延伸帮教工作情况等。(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团委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3月5日前)。
各地市认真对照全国联合督查和省联合调研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评,总结《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每个地市至少2个),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3月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省未保办。
(二)联合调研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
由省未保办牵头组织,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带队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部分地市开展联合调研,了解工作进展,发掘典型做法,发现主要问题,听取意见建议,配合全国联合督查组完成实地督查工作。联合调研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
根据自查自评、实地调研情况和联合督查反馈意见,制定改进措施。省未保办结合各地市自查自评报告、各调研组实地调研情况报告,汇总形成总报告,上报省和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联合调研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迎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的重要举措,各地未保办要高度重视,会同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配合完成相关实地调研和联合督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情况,优化改进现实工作。
(二)周密部署,密切协作。省未保办负责联合调研的协调对接,组建省联合调研组,制定联合调研工作方案。各地要积极配合,坚持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做法,发掘亮点典型,充分反映本地区的工作情况。
(三)严守纪律,按时报送。联合调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未保办要认真组织,充分做好各项准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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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