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省三防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三防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省、市三防行政责任人和省管水利工程、省十大堤围、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风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3年4月3日